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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学生家长们,请查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31

亲爱的家长、同学:


你好!


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了让你全面了解国家资助政策,主动利用国家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现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望奎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等11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秋季学期评审。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特殊群体


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学生消费以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校资助工作流程


申请。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交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材料。


认定。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公示。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资金发放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应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中。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学费。学生提出免学费申请,学校暂缓收取,待审核后,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予以免除,不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补交学费。


毕业年级的各位同学,如果你考入大学,并且家庭经济困难,当你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缴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还可以贴补生活费,在校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承担。


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回执单


学生姓名:           年级:              班级:


已收到学校发送的《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已知晓相关政策。


是否申请中职教育免学费资助(打“√”):是(    )  /  否(     )。


是否申请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打“√”):是(    )  /  否(     )。


家长签字                                     


………………………………………………………………………………………


*如需申请资助,请学生或家长及时咨询班主任申领《申请表》


*请家长将此回执单打印或抄写后签字,班主任存入资助档案可反馈签字后的纸质回执单,或者将签字后的回执单拍照或扫描发给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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